□徐瓊 成都
  時隔不到兩年,浙江寧波再次塌樓。寧波奉化一幢只有20年屋齡的五層居民樓4月4日倒塌,造成1死6傷。當地已啟動問責,有關房屋開發、設計、建築與監督單位的責任有望釐清。但民眾憂慮難平,輿論普遍擔心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,大幹快上時期建設的“快餐式”樓房是否正進入“質量報複周期”?
  建築物也是有生命的。說“建築質量報複”,大概因為寧波兩次塌樓時間間隔過短,不需要多加提醒,人們就會很快想起上一次:2012年12月16日,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2幢樓發生倒塌,造成一死一傷。而同樣是悲劇,第二次塌樓相比而言更讓人不能接受,不僅在於它本能卻未能繞開前車之鑒,還在於,它明明是危房,相關部門和個人偏偏無有作為心存僥幸,終於等到人與房共存亡這天。這,才是整個塌樓事件最令人扼腕之處。
  寧波本來有機會的。正是因為2012年那次塌樓,寧波市在全市開展住宅安全排查,這次倒塌的居敬小區29幢被鑒定為C級危房,需要維修加固。按說危房鑒定一齣,各方須嚴陣以待,一天都不要等,但事情在關鍵的維修費用上卡了殼,據說,曾經有過“街道辦與住戶各出一半”的建議,未被住戶接受,因此延宕至今,直至房塌人亡。
  殷鑒在前,預警在後,這樣的悲劇實在不該發生。2012年寧波塌樓事件後,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民房設計標準偏低、建設規範不嚴等問題進入公眾視野。各界的共識是,標準偏低、建設失範的建築風險累積至今,風險暴露期已然來臨,如何發現、防範並解除這類風險,對全國而言都是普遍性的問題。寧波亡羊補牢,在全市排查危房,起始良好,可惜配套不足,未能避免重蹈覆轍的結局。
  寧波二次塌樓給出新的教訓是,既然危房已成現實,危房檢測出來後的治療問題就需要更周全、剛性的制度設計,尤其是房屋維修加固的資金來源。
  現實的難題是,二三十年前的多層磚混結構民房,多由單位籌資或集資自建房,或者農轉非居民自建房,鮮有開發商介入,施工亦常常是包工頭散兵游勇式的生產方式。一方面住房先天不足未老先衰,另一方面承建方等責任人普遍缺失,如何界定業主與政府在危房治理上的角色就格外重要。一個較好的範例是,像香港特區那樣,由政府推行強制驗樓計劃,一面以法律督促居民與業主自覺自察房屋質量,一面以財政補貼方式幫補居民舊屋的自我修複。
  兩次塌樓事件告訴我們,危樓不是一天形成,住戶總是能感覺併發現樓房的種種凶兆,關鍵是人如何面對。面對危樓,各方束手無策、得過且過的做法,無異於最危險的拖延症,才令事態惡化到無法收拾,終被“報複”。  (原標題:拖延症躲不過樓房“報複周期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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